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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紧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8】

 

 

 

  深建字〔2013328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12.11”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对生活区、食堂等重点区域,钢结构、幕墙龙骨施工等重点工序,动火审批制度以及用电管理等重点管理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要敢于碰硬,铁腕整治。发现一处安全隐患的,各部门要责令企业整改;发现两处的,给予停工整改;发现三处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四处以上的,要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燃气(天然气)管线安全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提出的“八项措施”,确保燃气(天然气)管线运行安全。对燃气储存、生产作业区域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对燃气场站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对重点岗位人员及操作程序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作业;对一线工作人员现场应急知识和应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熟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燃气储存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进行检查,严禁在燃气储存经营场所住人和生火做饭。对违规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破坏的施工、监理企业,将给予红色警示,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三个月。对排查不力、隐患整改不力的燃气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立即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理公共区域易燃物、可燃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按照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范进行巡检、维护、保养、维修,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共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增强物业服务区域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员工、业主(住户)的安全意识;禁止安排员工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室等场所,确保员工居住安全。

  (四)突出重点遏制事故多发。目前临近春节,是施工的黄金季节,也是施工事故的高发期。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严禁抢工期、抢进度。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实时掌握安全状况;做好深基坑、高支模等的方案编审论证、安全措施检查、关键工序或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尤其要从严查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等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整治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操作层脚手板、操作平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高处坠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进一步强化泥头车管理力度。严把入场关,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雇请具有“两牌两证”的泥头车辆运输土石方,严禁违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泥头车台账管理制度,设置专人核查进出工地泥头车,严禁泥头车超高装载和带泥上路。市、区监督机构要始终把工地泥头车管理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加强在建工地泥头车雇请、保洁等行为的监管。发现存在违反泥头车安全管理规定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给予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搅拌站及相关人员黄色警示三个月;再次违反规定的,继续责令停工整改,给予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搅拌站及相关人员红色警示三个月;第三次违反规定的,继续责令停工整改,给予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搅拌站及相关人员红色警示六个月,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六)强化安全生产督查力度。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安全盲点,严禁“三合一”场所。要强化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督查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各区局和市安监站、质监站每日一报(市局联系电话83785038,传真83788050),各企业每周一报(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送市区主管部门,其中市管建设工程项目报市安监站,联系电话:8313427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