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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和城市桥梁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3】

粤建质函〔2013〕20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委)、市政(公用)局,广州、深圳、佛山、潮州市交通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64号)和《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78号)以及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46号)等的工作部署,定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和城市桥梁安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 建筑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督查
  1.检查行政主管部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检查行政主管部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到位。包括是否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是否建立了本地区的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严格实施安全动态扣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整改工作是否到位。
  3.检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到位。一是施工、监理企业是否部署了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所承建或监理的工程项目组织了检查;二是工程项目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三是工程项目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的相关台帐;四是现场专项整治是否落实。

  (二)燃气安全督查
  1.检查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本地区是否已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督查: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已有201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是否已组织燃气企业开展了自查;是否已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等。
  2.检查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情况。重点督查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已通过媒体公布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和换证程序及换证工作情况。
  3.检查燃气安全管理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建立了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以及建立燃气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等。
  4.检查燃气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情况。重点督查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已建立了燃气企业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的内容、要求和标准是否明确。
  5. 抽查部分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主要抽查燃气企业:一是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三是燃气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四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明确责任;五是燃气企业管理员工是否持证上岗;六是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
  6. 检查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新和巡查情况,以及排查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包括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等城镇燃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工占压、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

  (三)城市桥梁安全督查
  1.检查城市桥梁“一桥一档”的建档工作情况及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2.检查城市桥梁的常规定期检测情况,桥梁健康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3.检查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情况。
  4.检查桥梁养护、维修、检测经费落实情况。
  5.检查城市桥梁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6.现场抽查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设置限高标识、限载标识、限速标识、路线标志、防撞设施、永久监测点,照明亮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架设管线是否符合要求,设置大型广告牌是否符合要求。

  二、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督查时间为12月2至10日,我厅将组织5个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综合督查,督查地区及分组名单附后,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督查组听取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请准备好汇报材料,汇报时交督查组。
  (二)查阅文件、资料和工作台帐。督查组查阅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受检企业有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工地消防专项整治、燃气和城市桥梁安全检查工作的文件、资料。
  (三)抽查部分企业、工程项目、燃气站(点)和城市桥梁。督查组随机抽取受检市的市区以及两个县(县级市、区,东莞、中山市的镇)5至6项正建的房屋市政工程,3至4个燃气站(点),以及2至3座大中型城市桥梁。
  (四)交换督查意见。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情况。

  四、其它事项
  (一)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同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二)各受检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组开展好督查工作。
  
  附件:督查分组安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检查深圳、惠州市
组 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李运章副巡视员  
组 员:施工安全及消防专家3名
    燃气专家1名
    城市桥梁专家1名
第二组:检查广州、东莞市
组 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彭鸡宝调研员  
组 员:施工安全及消防专家3名
    燃气专家1名
    城市桥梁专家1名
第三组:检查珠海、中山市
组 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许欣毅副处长  
组 员:施工安全及消防专家3名
    燃气专家1名
    城市桥梁专家1名
第四组:检查清远、韶关市
组 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曹乐根副调研员  
组 员:施工安全及消防专家3名
    燃气专家1名
    城市桥梁专家1名
第五组:检查江门市、佛山市顺德区
组 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马伟民副站长  
组 员:施工安全及消防专家3名
    燃气专家1名
    城市桥梁专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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