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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局:关于更新及充实我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第二评委会评委库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167号 )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造价、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建材专业的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拟对我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第二评委会评委库委员予以更新及充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委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评委库委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应取得工程造价、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建材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含三年),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第一线。其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若非广东省评定的,需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认定。

  二、评委库委员充实及更新程序

  评委库委员选拔工作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工作单位核准、市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第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方式进行。

  (一)评委库委员新增申请

  1、申报人登录“深圳建设网(www.szjs.com.cn)”,点击网站右上角的“专家系统”(红字)模块,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人在网上完善填写个人信息后,将网上自动生成的《深圳市建设工程专家信息采集及申请表》和《深圳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各打印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个人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送至市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第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进行复核和确认。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获奖证明和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第二评委会留存,原件经核对后当即退还给申报人;

  3、市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第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申报入库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

  4、市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第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增补人选,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委员,正式进入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第二评委会的评委库,成为职称评审委员。

  (二)原评委库委员信息更新

  1、此前已入库的评委会评委库委员,若原入库信息需要变更的,则登录“深圳建设网(www.szjs.com.cn)”,点击网站右上角的“专家系统”(红字)模块,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进行网上信息更新,重新打印《深圳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送至市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第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2、市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第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再对评委库委员的信息进行更新。

  三、申报时间及书面资料受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1031(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2009

  (三)咨询电话:83786581 83786890

  深圳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

              2013年9月24